(1)非利益性: 志愿行为纯粹无偿, 劳动与报酬不成等价关系。 (2) 自愿性: 自发.自觉.自愿,没有必须承担该行为的法律义务,纯属是个人行为。 (3) 社会公益性: 以社会公益为价值取向的奉献行为,体现参与者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(虽没经济效益,但社会效益很好) 。 (4) 组织性: 服务一般是集体行动和组织行动,也可以是个人行为。 (5) 国际性: 不仅为自己所属的有限群体服务,可以突破民族.种族.宗教信仰的界限,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。